机要文件传阅制度
一、所有机要文件应先呈主管领导阅批,然后按批办范围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范围。
二、文件传阅应做到准确、及时、保密、急件(含内部明电)专件办理,随到随办,一办到底,对需要具体办理的文件,应先由主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再呈主要领导审阅,一般阅知性文件,可逐级传阅。
三、若传阅过程中主要领导有批示意见,按指示意见办理,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应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
四、文件不得横传,当日选取,严禁在机要室外过夜。
五、及时掌握文件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收回后立即认真清点。
六、文件传阅,办理完后,应分类存入保险柜,以备查用,归档和回收。
机要文件借阅制度
一、借阅文件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般当天借当天还,最长不超过3天。
二、查阅绝密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机要阅文室内阅读,一般不外借。
三、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翻印文件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不得在文件上涂改,勾划。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文件,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并在登记本上注销借阅手续,注明归还日期。
机要阅文室管理制度
一、阅文者需办理阅文手续。
二、阅文者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爱护文件,不随意乱画,抽页等,阅前当面清点,阅后签字。
四、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内容。
五、保持室内环境安静,清洁卫生,严禁室内抽烟,确保安全。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要室,不得在室内搞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保密守则
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