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与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环保的实验室环境,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要求,结合《新乡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决定成立新乡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学生协查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学生协查组受学校委托,在学校实验室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调研、暗访等工作。
第三条 协查工作范围 包括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公共平台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及实验室相关场所等。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学生协查组聘任8-15人,从品学兼优,热爱实验室工作的贫困生中招聘,由高年级与低年级学生共同组成,每年进行调整补充,退出高年级的补充低年级的,以便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学生协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人员为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等,并热心于实验室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学生协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协查,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定期提交巡查报告;
(二)督促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受邀开展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培训、讲座等;
(三)督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安全检查和随机的巡查、抽查、暗访,查找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
(四)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跟踪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要求整改不力的实验室说明原因、提出进一步整改计划,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五)制止实验室发生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等行为,曝光不良现象;
(六)其它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学生实验室安全协查组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初制订协查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学期末提交巡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状况开展全方位巡查、督导,每月至少发布一期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三)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巡视、暗访,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帐,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监督,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发布,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学生协查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不配合检查、督查等工作,将予以通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