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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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勤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在国家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范围内,已取得《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在岗事业编制工勤技能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聘任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应充分考虑待聘人员在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各方面的情况,确保聘任后能做到人岗匹配,人尽其责。待聘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材料报送
1.《新乡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
2.省人社厅颁发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2日12:00前报送人事处综合科(行政楼214房间),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填写《新乡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对照聘任条件对此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报人员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3.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人事处结合目前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及申请人条件拟订聘任方案,方案形成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整理上报。公示结束后,学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认定,相关人员正式上岗。
五、工作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涉及到在岗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我校岗位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各单位应当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聘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人员范围及业绩条件组织相关人员申报,避免虚报、漏报的情况。
联系人:臧涛 王遣
电话:3831525
人事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