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课程期中考试是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变学生平时学习松懈、期末紧张的状态,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创新学习、全程学习的良好习惯,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帮助学生更好备战期末考试。我校现正式开展期中考试,解决传统课程“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将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改变为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中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中期,原则上定于校历第10-12教学周,理论课教学时间不满一学期的,根据该课程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考试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年制的为第1至第8学期,4年制的为第1至第5学期。
三、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为≥30理论课时的必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考试课和考查课)。如该课程有形成性评价等其他过程考核环节,则可申请取消期中考试但应填写并提交《新乡医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申报表》(附件1)。其余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实验实践课程应遵循过程性考核要求,阶段性评价贯穿课程全过程,不单独设立期中考试。
四、考试组织
本次期中考试可采用多种形式,考试课程可利用晚上或者周末进行考试。需要使用标准化考场的,请提前一周到教务部教务科申请教室。
五、试卷命题评阅
任课教师命题重点是前半学期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内容,注重考查阶段性教学各个知识点的综合运用和分析,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任课教师设计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或充分利用试题库,避免网络可查原题和答案。
六、免考管理
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学生因病(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有效医疗诊断证明)或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无法参加期中考试的,按照免考流程办理请假免考手续,原则上期中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学生因事请假,无法参加期中考试的,按照免考流程办理请假免考手续,期中成绩按照本课程期中满分成绩的30%认定;免考申请必须在考前提出,并办理完审核手续(申请表见附件2)。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旷考”记录,期中考试成绩为0分。
七、其他事项
1.期中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由各学院保存。
2.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在本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为20-50%。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两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给学生,如调整本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构成,须提前向学生告知。
3.考试形式与考试内容由各授课教师根据该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各学院在10月27日前将期中考试课程科目报教务部学籍学位管理科。
5.期中考试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工作、加强课程考核的过程管理,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效果。
教务部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