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保证考试课程考核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制定了《新乡医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试课程考核计划》(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计划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查课与选修课的考核工作由各承担课程教学的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提倡采用开卷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凡举行闭卷考试者,要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做好工作。需使用教室者,应提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人:王克杰;电话:3029247)。考查课与选修课考核工作须在2021年6月29日前结束。
二、命题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按照“考教分离”原则,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指定有经验的本学期未任课的高年资教师进行命题,并组成两套同等质量的试卷,一套用于考试,一套用于补考。试题要有一定深度和广度,难易适中,原则上掌握的内容占70%,熟悉的内容占20%,了解的内容占7%,超纲的内容不超过3%。
三、试题量和试题类型
试题量要按照考核时间合理安排。考试课时间为120分钟,考查课和选修课时间为60分钟。题型选择要多样化,各种题型要有机结合,尽量选择能体现课程特色的题型,原则上客观题占60%左右,主观题占40%左右。
四、试卷格式
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试卷务必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考试样卷”(见教务处网页)样式排版印刷。答题卡、答题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
五、试卷印刷及费用
试卷由各学院安排专人监印。印刷份数要略多于应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各单位要根据考核时间安排提前印刷、分装、封存试卷,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印刷费用从各学院经费支出。
六、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各学院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要把期末考核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各学院主要领导要到考试现场检查、督促、落实考务组织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七、监考工作
承担课程教学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监考。每次考试各个考场均要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的抽调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监考教师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场、迟到或中途退场,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坚决杜绝替考、抄袭等作弊现象。
允许学院在小专业学生中试行无监考考试。凡举行无监考考试者,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报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巡考工作
教务处将抽调人员对考核工作进行巡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阅卷工作
考核成绩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阅卷,使用答题卡的课程要用阅卷机统一阅卷。
批改试卷时必须有统一评分标准,统一使用红笔打分,每题评分采取得分制,不能用扣分方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更改。评定后教师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签字。改卷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坚决杜绝“人情分”、“照顾分”等现象。否则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试卷批改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记分册。各教研室教师要切实负责,杜绝记分册漏填、错填。对于出现差错较多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十、成绩报送
各门课程记分册和不及格率统计表须由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同时将所有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在录入、报送成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填写记分册时,应按班级、学号排序。
(二)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分开装订。
(三)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成绩必须与记分册上成绩一致。原成绩一旦录入,原则不允许更改。确因录入错误需更改者,需提交申请,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缓考申请表由各学院汇总,汇总表须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与成绩册一起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成绩册报送后,申请缓考无效。
十一、关于本科国际通识教育专业期末考核的说明
isec项目通识课程的综合成绩应包括出勤、平时表现、日常测验、期末考核(双语或全英,可开卷),其中卷面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累计比例不得超过40%。综合成绩(包括出勤、平时表现、日常测验、期末考核)必须存档,以备基金委评审。同时,将综合成绩,备注格次,上传至国际教育学院成绩管理系统。格次划分,须用execl命令处理,方法详见国际教育学院成绩管理系统云顶国际yd首页。
isec项目衔接课程仍然按照上学期做法,增加英文题目供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选做,备注栏添加格次,上传至国际教育学院成绩管理系统。
十二、总结工作
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试卷、成绩归档和试卷分析、考核总结等工作。
十三、其他事宜
各单位及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学生出售或变相出售各种习题集、辅导材料,违者将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