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详见附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上一条: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新乡医学院科学研究 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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