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17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创计划是我校“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之一。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创计划对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创新创业训练教育软硬件的投入,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氛围,全面开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计划,促进学校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及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三、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
参与大创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自主实践
参与大创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三)重在过程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计划内容
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五、计划管理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新乡医学院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创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
2.成立大创计划专家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书,对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项目的实施、变更及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成立院系大创计划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管理、学生干部任成员,负责本院系大创计划的宣传、组织与管理等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2.学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指导、监督、验收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设创新创业训练及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等选修课并对这些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核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及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组织工作。
4.科技处负责组织师生开展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云顶国际yd的技术支持、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负责协调各类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
5.学生处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6.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配套经费的拨付等。
7.校团委协助教务处进行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的评奖等工作;协同科技处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8.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协助教务处进行参与项目学生的企业实践训练和就业推荐工作。
9.各院系工作组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推荐、为学生配备导师,以及导师工作量及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初步认定等工作。
六、计划实施
(一)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
大创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申请。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每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书,经院系审核、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根据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2. 项目运行
获得国家级大创计划资助的项目,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完成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间隔不超过2个月;学校每半年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估,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等,了解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汇报。
国家级项目中期检查由学校组织工作组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新乡医学院大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指导教师、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工作组应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学生实验日志原件、导师指导记录原件、项目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及独立完成情况、实验实践场地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主要文献检索和阅读利用情况、项目组成员在实施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自身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感受和收获;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材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3. 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各项目组提交结项申请、总结报告和补充材料(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委员会召开验收评审会,审议项目的总结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答辩。通过结项评审的颁发结项证书。学校将定期汇总项目结项验收情况,按要求向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4. 项目变更
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改;确需变更者,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大创计划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更。学校将定期向教育部报送变更情况。
(二)教学管理
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将大创计划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开设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方面进行系统管理。
1. 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在我校现已开设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基础上,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校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规划,每门课程给予1—3万元的经费资助,多渠道、多途径地增加创新创业课程门数和类别,鼓励高水平教师有针对性地增开新的创新创业训练课程,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完善教学文件和实践环节,提升课程水平和质量。
2. 完善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学分和成果管理办法。制定大创计划相关规章制度,对完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对取得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3. 灵活学籍管理。允许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创新创业训练成果显著的学生,申请免修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选修课相近的专业课程,经学生所在院系认定,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教务处复核批准后直接获得学分。
(三)导师队伍建设
对参与大创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作为导师指导大学生进行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教师指导大创计划项目实施,计入本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档案,并以项目为单位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给予100个教学工作量。学校设立大创计划项目优秀导师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四)项目实施条件建设
学校的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各院系的专业教学实验室免费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
(五)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对大创计划的项目申报、实施、结项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指导、监督、验收等工作;学校纪委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结项等工作。
1. 在签订项目协议书后,参与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本专业课程,又要努力完成项目。项目组成员要如实书写实验日志、阶段工作总结。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或学习成绩严重下滑的学生将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参与项目的学生要主动向导师请教、定期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的相关学术活动;要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2. 大创计划项目协议书签订后,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向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大创计划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应履行原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 若项目不能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须在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工作组批准后,报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4. 对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工作组签署意见后经项目办公室报学校大创计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
5.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终止其运行,追回剩余经费;被终止的项目其所有成员不得再申请新的大创计划项目。
6. 若申请验收的项目存在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新乡医学院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等情况的,不予结项。
(六)经费管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新乡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对我校学生参加的大创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
1.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经费数目,对立项的国家级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配套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批准立项时拨付配套总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学校设立大创计划专项经费50万元/年。
2. 项目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经费使用由教务处审批,领导小组监督经费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3. 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材料费、资料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支出,不得提取劳务费和酬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确需购置仪器设备的,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报设备处备案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用后返还学校。
4. 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终止项目的剩余经费、无故终止的项目退回经费,充入学校大创计划基金,用于资助后续项目的研究工作。
5. 鼓励和支持列入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从其建设经费中抽取比例不等的经费,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6. 鼓励和支持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经费、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和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项目。
(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交流周活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
七、政策制度保障
为保证我校大创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将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实施、教学管理、导师队伍建设、质量监控、经费使用管理等的顺利进行。
(一)制定《新乡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和完善我校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大创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修订新乡医学院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将大创计划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新乡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对完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
(三)制定《新乡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教师选拔标准及其在大创计划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和义务。
(四)制订《新乡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对我校学生参加的大创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八、奖励与表彰
对指导教师和项目结项评审优秀的项目组成员,予以激励和表彰。
(一)根据《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管理办法》,通过验收的大创计划项目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同时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实验实践课程(或实验实践课程中的部分实验),学分由教务处评定。
(二)教师指导大创计划项目,计入本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档案,并以项目为单位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1项国家级项目给予100个教学工作量。
(三)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其结项论文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四)学校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