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研究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暨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已通过我校遴选的校内培养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已通过我校遴选的校外培养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三方面。考核评议按《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进行。
三、考核组织
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分为院、校两级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导师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所属导师的考核工作,提出评定意见。学校层面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整体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及自评: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本人德才表现、学识水平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详情表》(附件2)。
2.培养单位评议:研究生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应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实绩及自评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填入《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新乡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考核暨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应对本次考核成绩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学院。
3.学校考核:各培养单位对相关支撑资料留存,研究生学院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招生资格,并减少该学院当年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成绩并进行公示。
4. 时间安排:
评议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2024年招收研究生,至考核合格方可再次招收研究生。
3.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1.本次考核材料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每位导师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进行审定、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进行学校复核。
2.导师考核工作不允许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3.已离职人员不具备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4. 2024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要求者,可参加本次考核,原则上不具备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5.考核期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职达一年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其他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需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批,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6.本次考核合格者成绩供培养单位分配研究生名额参考,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7.本次考核合格者,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公布导师信息。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2、3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过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联 系 人:李海斌 孙攀文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0373-3831381
研究生学院
2023年6月9日